| 标题:企业用能权有偿使用及交易实施细则 |
| 企业用能权有偿使用及交易实施细则 为优化资源配置,严格控制高耗能项目,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关于我省推行用能预算化管理的指导意见》(***〔2014〕93号)、《**市区企业用能权有偿使用及交易实施细则(试行)》(***〔2014〕1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总则 (一)本细则所称用能权,是指企业年度直接或间接使用各类能源(包括电力、煤炭、焦炭、蒸汽、天然气等能源)总量限额的权利。本细则所称用能权有偿使用,是指企业在能源消费总量预算化管理的前提下,依法取得用能权指标,并按规定一次性缴纳用能权指标有偿使用费的行为。本细则所称用能权指标交易,是指在能源消费总量预算化管理的前提下,企业对依法取得的用能权指标进行交易的行为。 (二)本细则适用对象为***市域范围内年等价值综合能耗1000吨标煤以上的企业及项目。年等价值综合能耗1000吨标煤以上的企业名单由市***局、市***局按相关数据确定并及时更新(公共热电联产、给排水、污水处理等企业除外)。 二、企业用能总量的核定 (一)企业用能权基数指标核定 企业用能权基数指标由存量用能指标和新增用能指标两部分组成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84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一)存量用能免费使用 年等价值综合能耗1000吨标煤以上的存量企业存量用能根据核定的用能权基数,由企业向节能主管部门申请申购,暂不收取费用,免费取得用能权。 (二)增量用能有偿申购 所有增量申购均应通过项目实现,存量企业新增用能项目及其他新增年耗能1000吨标煤(含)以上项目,均需有偿申购,并实施差别化收费政策。 1.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我市同期五年计划末单位GDP能耗限定值的,免收新增用能指标申购费。 2.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介于我市同期五年计划末单位GDP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限定值之间的,按基准价减免50%新增用能指标申购费。 3.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我市同期五年计划末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限定值的按基准价执行。 4.特别重大产业项目用能权有偿使用价格,由市决策咨询会议提出意见,报市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服务领导小组决定新增用能指标申购费。 5.严格控制工业企业单位要素综合绩效评价C、D类企业新增用能指标,排序D类及单位产品能耗超标企业新增用能指标项目必须低于我市同期五年计划末单位GDP能耗限定水平,否则一律不得新增用能指标。 6.新增用能项目投产后,经能评验收若实际单耗超过申报增量申购时的单耗,按实际单耗补交相应的申购费用;若实际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能评确定值10%以上,或非存量企业节能登记类或节能承诺备案类的新增项目实际总用能超过1000吨标煤以上,按实际单位能耗水平所属档次的120%价格一次性追加收取用能权有偿使用费。 (三)超额用能差别化收费 当企业年度实际用能总量超过政府下达的年度用能总量时,超额用能部分执行差别化收费。 1.综合绩效评价A类企业,超额部分按基准价50%执行。 2.综合绩效评价B类企业,超额部分按基准价80%执行。 3.综合绩效评价C类企业,超额部分按基准价150%执行。 4.综合绩效评价D类企业,不得超额用能,若超额用能的,必须立即停产整顿,其超额部分按基准价200%执行。 5.超额用能部分不纳入下一年度存量用能指标。 6.年用能量不足1000吨标煤存量企业由于产能扩张增加用能,当其年用能量超过1000吨标煤时,要求企业当年度内自觉申报并予以确权。如超期不报,超额用能部分按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类别执行差别化收费。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差别电价政策,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产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行惩罚性电价。 (四)指标交易 1.企业需要新增或出让用能权指标,均应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暂定用能权指标交易在企业与政府之间进行,条件成熟后开展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交易。 2.企业需要新增用能权指标,应当向节能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相关申请、项目能评文件及批复等材料,由交易中心窗口受理。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对交易单位的主体资格、用能权进行审核,核定后,向申请人及交易中心出具审核意见。申请人根据审核意见,与交易中心签订《用能权指标有偿使用和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款项。 3.企业需要出让用能权指标,应当向节能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相关申请、第三方核定的节能量等材料。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对交易单位的主体资格、用能权进行审核,核定后,向申请人及交易中心出具审核意见。申请人根据审核意见,与交易中心签订《用能权指标有偿使用和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款项。 4.用能权指标交易合同生效后,必须到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用能权指标登记手续。节能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变更或注销用能权证。交易中心应完整地记载用能权指标交易的数量、价格和年限,保存有关资料,建立交易台帐。 5.企业发生破产、淘汰关闭等变更行为,其有偿获得的用能权指标可通过交易中心出让交易或由政府按企业申购价回收,无偿获得部分由政府无偿收回。 6.企业在产能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通过节能改造、利用可再生能源 ……(未完,全文共3968字,当前只显示220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企业用能权有偿使用及交易实施细则) 上一篇:2017年度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下一篇:当前我市基层工会经审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相关栏目:公司 企业讲话 经贸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