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农村集体“三资”各事项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涉及“三重一大”、财务公开、财务管理、 合同管理、招投标管理等事项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严明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全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涉及“三重一大”、财务公开、财务管理、合同管理、招投标管理等事项,堵塞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漏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制度,共计5大项28条。
一、“三重一大”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_和谐新农村建设,加强对村两委干部“三重一大”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三重一大”内容: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岗位人员聘用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三条 重大决策内容包括:长期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村集体的土地承包和调整、土地资金的分配使用、宅基地申报、集体企业改制、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公益事业经费收集方案和建设承包方案、重大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和享受农村社会救助人员的确定。
第四条 重大项目内容包括:房屋建筑、路桥街道、水电设施等新建、改造和维修,村组干部的奖金、补助,需要集体研究的其他重要项目安排。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81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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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财务公开档案管理。
    第十四条 村民对财务不公开或者公开不及时、弄虚作假等问题,有权向上级党组织、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经查证属实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明确支出审批权限。
    1.关于预算:村所有收入、支出实行预算制。村组各项收入,须使用统一的收据,依据合同,一次或分次将集体收入缴入“三资”中心专户。所有的支出预算由村两委会制定,并及时张榜公布。严禁收入不入账,坐收坐支、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
    2.关于支出:所有的支出需要有规范的原始发票,标明经手人和用途,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分别签批,村监委会集体审核、盖章,后由村报账员整理票据、完善会议记录合同或协议、“三重一大”大额资金审批单、大额现金使用审批单、工程验收等资料,分别提交“三资”中心审核、包村干部和包村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允许各村报账员借用适当的备用金,以备周转,严禁坐收坐支。
    “三资”中心要严格审核限制性开支范围的支出和禁止支出的项目;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凡一次性支出在20000元以下(不含20000元)的由经办人、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分别签字并经监委会集体审核、盖章后及时到乡“三资”中心报账;凡一次性支出在20000元以上(含20000元)的,严格按“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程序进行。购置房产、空调、办公桌椅、电脑等固定资产和制作版面、公益事业建设等事项,不得现金支付,应通过银行结算;支付个人工资、附着物赔偿、占用土地补偿等事项,应通过本人一卡通支付;以上不能通过银行转账结算的,确需现金支付的,需填制大额现金使用审批单,经有关领导审批后方可特殊办理。
    第十六条 坚持民主理财制度。
    各村监委会有义务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本村“三资”工作,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本村集体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当事人对否决有异议的,可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有权对本村集体的财务账目提出质疑,有权委托监委会查阅、审核财务账目,有权要求有关当事人对财务问题作出解释。监委会成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为他人左右、不偏不倚地履行职责。
    第十七条 规范农村集体财务审批程序。
    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交村监委会集体审核同意并盖章,村党支部、村委会负责人分别审批同意并签字,对于合理的财务开支事项,由报账员报“三资”中心审核,经包村干部、包村领导签批后入账报销。
    属于大额度资金支出,应先履行民主决策程序,报帐员携带有关会议记录、协议、合同和“三重一大”大额资金审批单等材料,经乡“三资”中心主任审核、包村干部和包村领导签字后,随票据一同入账,凡不符合程序的,“三资”中心有权拒付。
    各行政村不准违反程序和规定擅自处置集体资金资源,不准利用职务揶用、侵占、截留村集体资金和实物,或者不作为,应收不收,导致集体资产流失、侵害集体和群众利益,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非公务接待、乱发津补贴和用公款参与营业性场所娱乐活动,不准利用职权长期占用公款、公物。经村监委会审核确定为不合理财务开支的事项,有关支出由责任人承担。财务流程完成后,要按照财务公开程序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八条 各村资产、资金和资源由“三资”中心监督管理。
    “三资”中心负责监督村级资产、资源台账的登记、变更和管理,财务的审核、账务处理、代理记帐等工作。各村只设报帐员,履行出纳和报帐职能。“三资”中心要按照有关规定,配合各村做好村级财务公开和上级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及第三方财务审计工作。
    四、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集体经济合同包括集体 ……(未完,全文共3799字,当前只显示211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农村集体“三资”各事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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