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关于地方人大评议工作的调研与思考 |
| 关于地方人大评议工作的调研与思考 2020年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工作评议暂行办法》,为各设区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作评议提供了指导。在这一背景下,开展评议工作成为新时代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的重要方式,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成效。本文围绕我省各设区市人大常委会(以下简称市人大)组织开展评议的实践进行梳理探讨,研究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评议工作的建议。 一、开展评议工作的特点及经验 人大评议的类型可以分为两类。一种是对单位工作开展的评议,一般称为“专项评议”“工作评议”,评议的主要内容一般是单位执行宪法和法律法规情况,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省委重要部署情况,依法履行工作职责情况,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情况,研究处理常委会审议意见情况,办理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批评、意见情况等。另一种是对有关负责人的工作开展的评议,一般称为“述职评议”“履职评议”等、评议的主要内容一般是被评议的个人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人大决议决定的有关情况,依法履行本单位和职务的职责情况,勤政廉洁情况等。从调研情况看,各设区市人大开展评议工作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主题式评议是重要方式。主题式评议与全面性评议不同,主要是指人大聚焦某个主题,对“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组织开展评议,这已经成为各设区市人大开展评议的重要方式。例如,**市人大从2013年开始连续4年围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主题,对市政府组成部门及法院、检察院开展评议;2017年、2018年和2020年又分别围绕“服务实体经济"“推进重点片区环境整治"“产业强市"等主题开展评议。2017至2020年**市人大连续4年围绕“放管服”改革主题开展评议,2017年以来**市人大先后围绕重大项目建设、交通秩序管理、环境保护、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供给、招商引资等主题开展评议,2018年宿迁市人大围绕招商引资工作开展评议,2019年泰州市人大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民营经济”主题开展评议,2020年**市人大围绕“代表评营商,助力最舒心”主题开展评议,等等。在适用范围上,主题式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45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测评结果的运用大体分为三种:一是向市委报送,向市政府通报,向被评单位及个人反馈评议意见并督促其抓好整改落实;二是将测评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三是纳人市级机关绩效考核体系,各设区市人大往往综合使用三种方式。在评议意见的反馈上、一般通过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形式,也有设区市人大通过决议的形式反馈并对外公布。2020年**市人大在评议后就作出了关于评议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实施“放管服”工作情况的决议并对外公布。还有地方专门召开会议反馈评议结果,例如、2020年连云港市人大召开评议结果集中反馈会,向相关单位和相关部门负责人集中反馈代表重点建议办理情况、审议意见办理情况以及部分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评议结果。在纳入市级机关绩效考核体系方面,**市人大的做法是结合被评单位和个人的整改情况,将测评结果折算成一定分值后纳人考核。其他地方人大在将评议结果纳人考核体系方面也有创新实践,只是在具体工作上略有差异。 在总结各地人大评议工作做法的基础上,我们提炼出一些关于做好评议工作的经验: 一是紧扣中心工作。近年来,省内越来越多的设区市人大选择开展主题式评议。纵观评议的主题,“服务实体经济”“环境整治”“产业强市”“‘放管服’改革”“招商引资”“优化营商环境”等都是我省乃至全国范围内的中心工作。这充分说明,只有紧扣中心,人大的评议才能评到关键处、议到点子上。 二是坚持创新作为。相关法律法规、省委文件精神都没有对设区市人大开展评议的程序、要求作出明确规定,这就需要各地人大在实践中进行探索创新。各设区市人大开展评议工作的实践中有不少创新举措:例如,三级人大、五级代表以及街道议政代表共同开展评议,对员额法官和检察官、国企、银行、园区、街道等开展评议,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民意调查等。依靠创新,人大评议从探索走向了规范,取得了良好效果;只有不断创新,人大评议工作才能在新时代进一步提高水平和实效。 三是突出前期调研。前期调研是让评议主体全面了解被评对象相关履职情况的重要渠道,直接影响着评议意见的起草和评议测评结果。各设区市人大通过成立评议调研组,采取听取汇报、走访座谈、约见询问、查阅资料、民意调查、明查暗访等多种方式开展调研,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调研的全面性是评议结果的真实性和客观性的有力保证,为进一步提高评议的客观性、实效性,要持之以恒把前期调研放到重要位置,拓展调研渠道,让评议主体更加全面客观地了解被评对象的履职情况。 四是增强评议实效。用好测评结果是体现人大监督刚性的重要一环,抓好后续整改是打通人大监督“最后一公里”的重点工作,两者都是增强人大评议实效的关键。在实践中各设区市人大通过多种途径转化测评结果,也积极对评议意见开展跨年度跟踪督办。下一步,还应继续探索更多的方式方法用好测评结果,并抓好评议意见的有效落地。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尽管各地在探索开展评议工作上取得了许多成效,但是对照规范性、客观性、实效性的要求,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规范性方面的问题。主要是对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实的标准,查找问题。 1.评议法律依据不充分。作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评议符合宪法规定的人民主权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地方组织法、监督法等法律的基本精神。但仅有概括性规定的支撑,还缺少法律的直接依据。监督法规定的7种监督方式并不包含专项工作评议和述职评议,其他法律也无明确规定,导致地方人大在开展评议时还有所顾虑,也导致了评议的法律效力还不够。许多地方人大没有制定评议办法或规定,导致评议的主体、内容、对象、方式、程序等方面随意性较大,一定程度上影响人大监督的权威。 2.评议对象界定不规范。地方人大开展评议时,除了将“一府两院”,垂直管理部门及相关人员作为评议对象外,有的还将国企、银行、园区、街道等作为评议对象。但监督法第5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国企、银行、园区不属于政府组成部门,街道不在同级监督范围。如果随意推行这种做法会影响人大监督的规范性。 3.部门被评频次不平衡。由于实践中地方人大更多地采用主题式评议,往往导致一些部门年年被评,另一些部门一届内都不被评议一次。比如,连续几年选择“服务实体经济”“产业强市”“招商引资”等主题,就会造成发改、招商、工信等部门年年被评,而与这些主题关系不大的部门就不参与评议。这种做法一方面给年年被评的部门造成很大的负担和压力,另一方面也会影响未参与评议部门的积极性。 4.评议结果认定不统一。评议结果的认定与评议的公正性、实效性密切相关,但在会议评议阶段,测评结果的认定方式和标准不统一。部分地方人大将测评结果划分为“通过、未通过”两个档次,其中有的规定满意、基本满意票超过三分之二的即获通过,也有的规定满意、基本满意票过半即获通过。部分地方人大将测评结果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获得满意票超过80%(含80%)以上的为满意,获得满意和基本满意票超过60%(含60%)以上的为基本满意,其余为不满意。如何以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赋分测评、划分档次,还需要充分考虑研究。 (二)客观性方面的问题。主要是对照“客观、公正、严谨"的标准,查找问题。 1.评议过程缺少客观评价标准。以何种标准来评价被评对象是评议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但在实践操作中,各设区市人大一般不会预先制定评价标准,而是让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根据调研等情况进行自主判断,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之间没有明确的界限,这就造成了评议结果具有很大的主观性。此外,由于每名组成人员和代表在专业、经历、职业等方面存在差异,对被评对象的评价也会有很大不同,这种差异直接影响了评议结果的客观性。 2.评议主体难以全程参与评议。评议调研是评议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设区市人大一般先成立专项工作组,常委会相关组成人员和委员会负责人参加调研,也邀请部分代表参加。但从实际操作看,非驻会委员、普通代表大多是参与部分调研,往往不能全面了解被评对象的情况;而会议评议阶段,也有不少组成人员和代表没有参与评议调研,只是通过被评对象的述职报告和评议组的评议报告进行测评表决,这也影响了评议的客观性。 3.测评表决易受其他因素影响。主要是三方面的因素,一是对被评对象比较熟悉的,容易受长期对部门产生的印象所影响;二是对被评对象不了解的,容易受现场述职与回答问题的表现所影响;三是主题式评议中,评议主体以全面工作代替专项工作的表现;在全面式评议中,评议主体以专项工作代替全面工作的表现,都会造成评议的不客观。同时,评议中只设计一次投票测评,也进一步加重了以上这些因素对评议结果的影响。 (三)实效性方面的问题。主要是对照“解决问题、推动工作、扩大影响"的要求,查找问题。 1.被评对象关注评分、忽 ……(未完,全文共7871字,当前只显示378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地方人大评议工作的调研与思考) 上一篇:关于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实践与思考 下一篇: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强省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报告 相关栏目:人大 人大讲话 纪检讲话 剖析整改 调研报告 文教论文 综合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