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工商系统创建五无监管区工作规范(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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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机构职责 第九条 工商所根据监管区域大小可以设一个综合组、一个行政执法组(可设若干个行政执法小组)和一个巡查监管组(可设若干个巡查监管小组),小所可以将综合组和行政执法组合并,每组应配备人员2人以上(工作人员可跨组兼任)。管辖两个以上乡镇的农村工商所设定各巡查监管小组巡查区域时,应以两个或两个以上乡镇划定区域,不应一组一镇(乡)划定区域。同时划定网格责任区,明确巡查监管责任人。网格责任区应与市场巡查区域相对应。负责巡查该网格责任区的巡查监管小组人员为网格责任人,并明确其中1人为第一责任人。各工商所在公示监管区域图的基础上,应当使用电子网格图,将网格内容进一步细化,实行动态管理,确保电子网格真实全面。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3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工商系统创建五无监管区工作规范(2)) 上一篇:商广科干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心得体会 下一篇: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执法流程管理暂行规定 相关栏目:工商 创建活动 质检 工作体会 工作总结 工作汇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