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论文:司法廉洁保障制度建设思考
论文:司法廉洁保障制度建设思考

_同志在_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指出:“推进司法_改革,从制度上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由此可见,我国司法机关是指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相应地保障司法廉洁是指保障检察和审判活动的廉洁。但根据我国现行司法_的客观实际,检察机关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依法实施监督。这就相应地将保障司法廉洁界定在重点保障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清正廉洁上。而司法廉洁保障通常包括内部保障和外部保障,外部保障通常都以宪法、法律予以规定,也就是说外部保障已经上升到法律层面上,内部保障通常是还处在制度的层面上。因此,本文所称司法廉洁保障制度仅指人民法院内部保障制度。
一、我国司法廉洁内部保障制度建设回顾
从1980年法制重建以来,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抓队伍建设为根本,不断探索进取,不断总结经验教训,经过多年的努力,初步构建了人民法院反腐倡廉的一系列内部监督保障制度规定。据不完全统计,最高人民法院从1991年3月制定下发《关于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纪律处分的若干规定》到2005年3月初正式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若干意见》为止的15年间,共有30个有关监督保障方面的制度规定相继出台,同时还在_法院系统陆续开展了15项有关反腐倡廉方面的专项活动,也就是说最高人民法院每年至少有2个以上的反腐倡廉制度出台并在_法院系统开展一项以上反腐倡廉专项活动,力度非常大,成效十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08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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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经济建设,维护社会政治的和谐稳定,推进依法_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我国现行司法廉洁内部保障制度评述
    总的来讲,我国已建立的前述司法廉洁内部保障制度在防范和惩治司法腐败,保障司法廉洁,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经济建,维护社会政治的和谐稳定等方面的确起到了较大的作用。但客观地说,当前,我国在防治司法腐败,保障司法廉洁内部监督制度建设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制度本身的缺陷。表现为有的不健全、不完善;有的不配套、不协调;有的内容跟不上法院改革、经济社会发展、时代进步的实际需要;有的脱离实际、过于原则笼统,操作性不强;有的相互交叉重复,甚至相互矛盾,不便于实际掌握和遵从;有的对审判权、执行权的约束规范不够严密、具体,制约司法管理权的规定内容贫乏、措施乏力,等等。
    二是落实方面的缺陷。表现为对有的制度没有得到认真贯彻执行,存在有章不循,止于纸上,说在嘴上,流于形式;有的制度落实不力,落实不到位。对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缺乏有效的监督检查,即使有督促检查,但力度也不大,措施也不力,而且检查有例行公事,不深入,走过场现象。以至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对发现的问题也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处理,监督检查流于形式,等等。
    造成上述缺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笔者认为最主要的还在于以下三点:一是人的原因。制度的质量高低好坏一定程度上受起草制度者个人的思想认识、理论水平、实践经验、调查研究等各方面足限性的影响。二是经济发展的原因。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制度的建设和落实同样受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影响。三是_的原因。现行监督检查_机制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时代进步和司法工作实际等的客观需要,这是最关键的原因。当前,我国对保障司法活动公正廉洁的监督有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两类。外部监督有_监督、人大监督、检察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当事人监督、新闻媒体监督等。内部监督有上级司法机关审级监督、监察监督、审判监督以及院长、庭长监督等。由于存在监督检查的权责不明确,缺乏统一性和专门性,加上多头监督,“政出多门”,从而导致都在监督,但都没有真正有效监督,监督乏力。另外,对监督检查的对象、范围、程序、手段、措施、形式等缺乏明确的具体规定,实际监督过程中难以操作运行,很难实施有效的监督检查,更不用说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了,从而导致制度落实不到位,监督不到位,为腐败留下滋生条件和空间。
    三、对我国司法廉洁内部保障制度建设的建议
    _同志曾深刻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们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__《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明确指出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国际形式发生了新的深刻变化,我国改革发展处在关键时期,党所处的执政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反腐败工作_、机制和工作方式还存在与新形式新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从实践看,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得力,仍然是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重要原因。因此,只有通过_改革和制度创新,优化制度结构,完善具体的制度体系,才能从源头上遏制司法腐败。针对当前我国司法廉洁内部保障制度缺陷问题,根据人民法院改革形势的发展和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以_为统领,牢固树立_法治理念,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进一步改革我国现行司法监察_,实行司法监察垂直特派员制,切实建立健全司法廉洁监督保障制度,切实加强对司法管理权、审判权、执行权的监督制约,促进人民法院内部监督制度机制的不断健全完善,推进司法_的全面深化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_司法制度。
    (一)现行司法监察机构_现状
    据统计,我国目前司法监察机构的设置均为人民法院的内设部门,职级上与本院其他内设机构同级,受当地纪委(监察)和本院双重领导管理,通常是本院纪检组长直管。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本院及其工作人员(含院长)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有的与纪委派驻本院纪检组合署办公,有的分开办公,但工作与纪检组合署进行。因纪检组长的配备通常为本院党组成员进入院领导班子,监察部门负责人在职级上通常与本院其他内设部门负责人同职级,但低于本院政工、执行部门负责人职级半级。人员配备一般不为本院党组成员不进入院领导班子。政工、执行部门负责人的配备有的为本院党组成员进入院领导班子,有的则没有。从监察部门人员结构配备的实际情况来看,多数是从本院身体状况不太好或年龄稍大等的干警中调配。编制一般为1—2人,但基层人民法院通常只有1人。因受法官任职条件等因素的制约,很少有从法院以外单位调入的。
    (二)现行司法监察机构_实际运行状况
    从法院监察部门所从事的实际工作来看,多数都具体承办或协办本院所承担的有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诸如新农村建设、农民增收、基层党组织建设等党和政府的有关中心工作。另外,还要配合承办本院纪检、党务、队伍建设等方面工作,参与本院物资采购、基建、对外委托评估、鉴定、拍卖等相关工作。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司法监察本职工作受冲淡的现象较为突出。由于监察部门通常只有1个人,要在完成所承办的其他中心工作的同时 ……(未完,全文共5874字,当前只显示282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论文:司法廉洁保障制度建设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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