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合适成年人工作调研报告
合适成年人工作调研报告

合适成年人是指根据新《刑诉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司法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过程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或其他成年亲属、相关组织代表等无法通知、不能到场时,由合适成年人到场陪同涉案未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活动。2013年,我院共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56件,共有27名合适成年人参与了其中23件案件。调研发现,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工作存在以下问题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3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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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作发生冲突时面临矛盾选择,现已出现个别合适成年人在法院开庭时因单位工作不能到庭从而影响审判工作的问题。
    二、管理机构不具备专门职能,未能建立起合适成年人考核机制。目前,昆明市、区两级虽设有合适成年人工作机构,但多属于临时成立的跨部门协调性组织,部分工作机构尚属于委托挂靠性质,如共青团。同时,虽然各级合适成年人工作机构均出台了相关管理办法,但其重点是对合适成年人的招募和培训,对于考核工作却未提出明确的标准和具体要求;并且,根据相关管理办法,考核机构一般为各级合适成年人办公室,此举显然忽略了真正使用合适成年人并对其工作能力和成效能够作出客观准确评价的司法机关的考评作用。
    三、少数合适成年?si闹澳芰Σ磺浚斡胨咚狭饔谛问健R恍┖鲜食赡耆嗽诳构ぷ魇保鱿抻诘匠《陨姘肝闯赡耆私屑虻サ某绦蛐员U希肷姘肝闯赡耆说墓低ń涣鞑还唬薹ㄓ肫浣⒘己玫男爬倒叵担贾虏荒苡行д莆丈姘肝闯赡耆说某沙す旒!⒓彝デ榭觥⒎缸镌颍薹ǘ云浣行睦硎璧迹纬缮缁岬鞑橐饧荒芪涮峁┯行У姆ㄍグ锝獭?br>四、部分办案机关适用合适成年人程序不规范。少数侦查机关在询问、讯问未成年被告人时,由于不熟悉合适成年人工作相关规定,不按照程序申请委托合适成年人,直接通知了不具备合适成年人资格的社区调解员到场,导致程序违法。
    针对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工作存在的问题,我院提出以下建议:
    一、缩小遴选范围,建立筛选和试用机制。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特点,要求合适成年人必须具有一定的工作和生活经验,善于把握未成年人心理特征,善于教育引导,因 ……(未完,全文共1428字,当前只显示85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合适成年人工作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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