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加强纪律效能建设规定 |
| 加强纪律效能建设规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改进局机关作风,提高执法效能,改善执法环境,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加强我局效能作风建设,根据《市机关人员作风和效能问责暂行办法》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机关效能作风违规事项 1.工作纪律方面。_散漫、纪律松弛、工作时间随意脱岗,上班时间上网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25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7.履职尽责方面。在职不在岗,在岗不尽责,对部属教育监督不到位,执法行为处理不当,引发的新矛盾或舆论事件。 8.其他违反《市机关人员作风和效能问责暂行办法》的不当行为。 二、违规问责方式 (一)对执法人员个人问责方式: 1.批评教育; 2.通报批评; 3.书面检查; 4.责令公开道歉; 5.取消评优资格; 6.扣发奖金; 7.停职检查; 8.调离岗位; 9.免职; 10.聘用人员解聘辞退。 (二)对局属各单位问责方式 1.责令书面检查; 2.责令公开道歉; 3.通报批评; 4.取消单位评优资格。 以上问责方式可单独运用,也可和平运用。 三、违规问责实施 (一)对执法人员违规问责实施 1.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 2.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扣发奖金、调离岗位、免职、聘用人员解聘辞退; 3.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绩处分。 执法人员受到通报批评、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岗位、免职处理的,当年度不得评优。 (二)对局属单位违规问责的实施 ……(未完,全文共1117字,当前只显示67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加强纪律效能建设规定) 上一篇:市委书记在全市领导干部大会暨2015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会议上的讲话 下一篇:小学2015—2016学年度工作计划 相关栏目:作风 建筑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