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_员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
| _员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时期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需要,切实加强_员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使_员的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_章程》、《中国共产_发展_员工作细则(试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县_员档案管理工作由县委组织部、机关工委指导,_员档案原则上由所属的基层_组织管理,如_员有人事档案的,_员档案与本人人事档案合并,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相应主管部门管理。 第三条 _员档案管理工作必须贯彻执行_和国家有关档案、b_m的法规和制度。 第二章 档案内容 第四条 _员档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发展_员材料。按发展_员程序,预备_员接收阶段的材料,主要包括入_申请书、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1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第六条 街道_工委、各社区_总支、各直属_支部应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_员档案专管员负责_员档案的管理工作,档案专管员的职责是:负责保管_员档案,收集、鉴别和整理_员档案材料, 办理_员档案的查阅、借用和转递手续,登记_员变动情况,做好_员档案的安全、b_m、保护工作,调查研究、不断完善_员档案管理制度、提高_员档案管理工作水平等。 第七条 各_组织应设单独的档案管理室和专柜保存_员档案,并完善_员档案管理各项制度,做好防火、防蛀、防潮、防光、防盗等工作。 第八条 _员档案实行制式化管理。_员档案保管单位必须按照“一人一档”的原则,为_员建立健全档案。 第九条 为了保持_员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连续性,一般每隔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核对,每年年底进行一次装订或整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条 _员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管好_员档案。档案发生丢失、损毁的,要追究档案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责任。 第四章 档案借阅 第十一条 一般情况下,_员档案不得查阅。_员个人不 得查阅、 借用或指定他人查、 借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_员档案。 第十二条 _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查阅_员档案,要经县委组织部、各级_组织主管档案的领导批准,派2 名中共正式_员携带本单位介绍信,并办理档案查阅手续。 第十三条 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阅档规定和b_m制度,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漏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对违反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必须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经县委组织部、各级_组织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借用时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并应限期归还。 第十五条 因工作需要从_员档案中取证的,须请示县委组织部、各级_组织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后才能办理。 第十六条 严禁任何人私自保存_员档案或利用档案材 料营私舞弊。对违反规定者,应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要依法处理。 第五章 档案转递 第十七条 无人事档案的_员跨区(县)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后,其_员档案应当一并转交。有人事档案的_员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或职务变动后,如人事主管部门相应变动的,_员档案与人事档案一并转交。 第十八条 _员出国出境定居停止_籍或因私出国出境逾期不归的,其_员档案交由县委组织部保存备查。 第十九条 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通过机要交通 ……(未完,全文共2644字,当前只显示159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_员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上一篇:2016年教育资源开发、应用和服务工作要点 下一篇:市工商局2015年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小结 相关栏目:组织讲话 _团知识 七一_建专题 档案 管理 计划规划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