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关于实施同步宜业宜居幸福工程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 |
| 青南政发〔2016〕30号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同步宜业宜居幸福工程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实现残疾人与全区人民同步共享宜业宜居幸福生活,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人“整体赶平均、共同奔小康”行动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同步宜居幸福工程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实施同步宜业宜居幸福工程,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_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_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兜底保障与就业增收相结合、政府扶持与社会帮扶相结合、统筹兼顾与分类指导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广大残疾人,促进残疾人收入水平大幅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让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得更加殷实、更加幸福、更有尊严,与全区人民同步共享宜业宜居幸福生活。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残疾人基本生活普遍得到稳定保障并逐步提高,普遍享有安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08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7、提高全区残疾人应对意外伤害保障能力。每年免费为全区残疾人购买不低于5万元的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提高残疾人家庭应对意外伤害的能力,并根据社会的发展适时提高保险标准。(责任单位:区残联、区财政局) (二)残疾人就业保障工作 1、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和残疾人就业岗位预留制度,各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和驻区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要带头开发预留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实施专项招录招聘。(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岗位补助、保险补贴等扶持政策,加大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力度,用人单位每超过规定比例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在合同有效期内,第一年和以后年度分别按照青岛市上年度社会最低工资标准的80%、70%予以奖励。进一步完善财政和地税部门代扣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明确职责,对拒不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可采取通报、强制执行等措施,同时将用人单位是否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纳入各类评优标准,切实增强用人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地税征收市南分局、地税市南分局、区残联) 3、加大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大力推进残疾人集中就业。全面落实福利企业优惠扶持政策,对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就业特别困难残疾人给予50%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安置残疾人就业超过规定比例的福利企业,按照超过人数再给予每人每年3000元补贴。积极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建立完善相应的认定和奖补制度,规范辅助性就业机构运行和管理。(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残联) 4、积极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创业初期的残疾人在享受全市普惠性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可同时享受残疾人创业专项扶持政策。积极推动残疾人“互联网+”创业模式,对从事电子商务创业的残疾人按照残疾人个体创业相关扶持政策予以扶持。对辐射带动残疾人创业的企业和社会组织按照每带动1人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残联) 5、加强对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力度。区残联每年举办至少2期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班。建设残疾人技能培训、实训基地,向残疾人免费实施职业技能培训,有针对性地组织“订单式”培训和“送服务到门”活动,使每个有劳动能力的困难残疾人或者重度残疾人家庭中的1名有劳动能力残疾人掌握1-2门就业技能。每年安排不低于8%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开展残疾人各项劳动技能和职业技术培训。(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残联) 6、完善残疾人失业登记、拓展残疾人就业渠道。落实残疾人就业实名统计制度和岗位信息多渠道发布制度,区残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切实帮助失业和未就业残疾人制定个性化培训计划和人生职业规划,使适合就业的残疾人都能得到就业创业援助服务。积极拓展残疾人就业渠道,让有需求、有能力就业的残疾人能够找到适合自己的就业岗位。区残联与区人社局每年组织1-2次残疾人就业专场招聘会。(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残联) (三)残疾人康复工作 1、落实残疾人重点康复项目。持续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在实施专业定点机构康复训练救助的基础上,对不能进入定点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给予居家康复服务与救助。(责任单位:区残联) 2、完善困难和重度精神残疾人免费服用基本药物制度和救助措施,积极构建社会化、综合性的精神疾病防治体系,逐步提高困难和重度精神残疾人免费服药标准,免费服药标准由每年1000元提高到每年2000元。(责任单位:区残联、区卫生计生局) 3、逐步提高困难成年肢体残疾人在定点机构康复训练的救助标准,并根据实际需要延长康复训练周期;对因病伤等因素造成残疾的贫困家庭人员,要先期介入,参照现行标准给予康复救助;对患有关节、股骨头损坏等疾病的困难人员,在实施人工器件置换手术过程中,符合救助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责任单位:区残联、区财政局、区卫生计生局) 4、加大对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力度,完善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目录和配发机制,对有需求的困难家庭残疾人免费配发基本型辅助器具。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财政局、区卫生计生局、区残联) 5、不断提升康复服务水平。积极开展康复服务人员专业技能培训,建立和完善康复专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区残联每年举办1-2期残疾人康复训练培训班。加强社区残疾人康复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将其纳入社区配套建设规划和服务人员培训计划,并将残疾人社区康复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有机结合,确保康复服务扎实有效。(责任单位:区残联、区卫生计生局) 6、积极开展残疾预防。健全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体系,积极推行免费婚前和孕前检查,开展新生儿残疾疾病免费筛查,有效控制残疾发生与发展。(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局 ……(未完,全文共5882字,当前只显示283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实施同步宜业宜居幸福工程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 上一篇:局直属机关党委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强化问题导向做好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县直部门二季度服务企业情况监测评估报告 相关栏目:教师 就业 建筑 计划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