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s_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若干意见》,结合实际,现提出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的意见。
一、新形势下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意义
  当前,全市农村总体上已进入到城乡统筹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新时期。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确立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体、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_,极大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巨大成就。然而,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的加速推进,发展中的矛盾问题集中凸显,农村分工分业深化,农户分层分化加快,分散的农业经营方式难以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新要求;拓展财产性收入来源、建立农民增收长效机制的要求日益迫切;农村资源要素流失加快。这些矛盾问题已经越来越多、越来越深地影响到农村的健康发展。目前,全市现代化建设中最薄弱的环节仍然是农村发展滞后,经济社会_中最突出的矛盾仍然是城乡二元_障碍明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最严重的制约仍然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过大,迫切需要深化农村改革,创新农业生产经营_,健全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一致、与现阶段农村发展要求相适应的_机制,最大限度地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对此,要充分认识到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勇于担当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思维,坚定不移地推进农村改革,为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不懈努力。
二、总体要求和改革目标
1、总体要求。全面贯彻s__会议和中央、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四化同步”、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坚持“城乡统筹、保障农民权益,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和顶层设计与尊重农民首创精神相结合”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27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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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积极开展农村闲置土地、废弃坑塘、砖瓦窑土地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对达到耕地质量要求的,可置换相应的建设用地。制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收益分配使用管理办法,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办法,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允许农村新民居建设和村庄整理中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在县域内置换,增减挂钩形成的土地收益全部返还农村,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7.创新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在推进农村产权确权登记的基础上,允许农村房屋,包括依法取得的集体建设土地上的建筑物、农民自建房屋、集体企业房屋、农民集中居住区房屋,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房屋,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_买卖、赠与、作价入股、抵押和租赁。加强农村房屋产权流转管理,探索城乡房屋同证、同权的有效途径。建立农民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对自愿放弃宅基地的农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鼓励有条件的村庄统一规划建设农村社区,节约村庄用地。积极争取国家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抵押、担保、转让试点。
    四、稳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
    8.全面开展农村资产确权登记工作。按照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督有力”要求,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的确权登记,核发相应的权益证书。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凡已明晰产权、完成登记发证的林地、林木,在依法、自愿、有偿,不改变用途前提下,可采取转包、出租、转让、互换、入股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设立农村土地、房屋确权专项资金,农村土地、房屋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市、县财政预算。力争两年内基本完成全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9.深化村级财富积累机制。坚持巩固完善、深化提高的原则,深化村级财富积累机制,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允许村集体经济组织组建的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确立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的法人地位。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经济实体,实施财富积累项目建设,重点项目给予财政补贴。推进村级财富积累机制示范村建设,着力建设一批制度健全、管理严格、程序规范、效益显著示范村,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完善村级财富积累机制建设数据管理平台,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力争2014年全市农村经济数据监管实现全覆盖,到2017年全市农村集体经营性收入每年增长5%以上。
    10.加快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赋予农民对落实到户的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权利。鼓励城中村、城郊村、产业园区内村庄,以及具备条件村庄,因地制宜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造,改造后建立的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按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成立的集体公司制企业按公司法规定注册登记。对“一河两岸三组团”范围内完成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造的村(社区),市财政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11.健全完善农村资产评估制度。加快研究制定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以及农作物、农业机械、生产加工设备等所有权的资产评估办法,鼓励有资质的社会资产评估机构参与农村资产评估。探索成立县级农村集体土地、主要农作物、农业机械等行业资产评估专家委员会,统筹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资产评估工作。
    12.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进县级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房屋所有权等纳入产权交易市场范围。通过村庄整理复垦并经国土部门验收合格的建设用地指标,允许进入县级农村产权流转市场公开交易。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建立流转规则和操作流程,健全监督制约和责任追究机制,妥善解决好农村产权流转中出现的问题。推进城乡一体的产权交易市场门户网站和产权交易平台建设,逐步实现申请报名、网上挂牌、在线竞拍、中标公示等全流程在线交易。
    五、大力推进农业生产经营_创新,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13.全面落实粮食生产核心区保护规划。按照确保粮食安全的要求,全面实施粮食生产核心区保护规划,加快落实粮食种植地块、面积、档案和责任人员,核心区内不得发展非粮产业,确保全市粮食面积的稳定。鼓励在粮食生产核心区开展高产创建活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市、县两级设立粮食高产奖励资金,对各县(市)在核心区内建设高产千亩田、万亩方,开展基础建设,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给予奖励。
    14.大力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鼓励发展法人农业,加快培育农业公司、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引领农业向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方向转变。支持各类工商企业投资农业,兴办创办农业公司,扶持发展以“农业公司+合作社+生产基地”为主要形式的产加销一体化综合体。认真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文件精神,对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农业生产基地内,建设农产品仓储中心、晾晒场地、分拣包装车间等配套辅助设施,其占用的耕地不超过5%的,按农用地管理。2014年,每个农村县(市)争取新培育1—2个农业公司,注册1—2个家庭农场,打造3—5个达到市级以上标准的示范合作社。
    15.健全农业产业化经营机制。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农业企业集团,加快培育君乐宝、双鸽等龙头企业发展成为行业领军企业。充分发挥藁城、鹿泉、栾城等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作用,推进龙头企业进园区、进基地,实现农业的规模化经营、集群化发展。支持龙头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允许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建设原料基地、开展技术研发、培育市场品牌。探索奶牛牧场养殖新方式,重振省会奶业。力争到2017年全市打造出30家以上在全省、全国知名的龙头企业和名牌产品,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80%以上。
    16.支持都市农业园 ……(未完,全文共8226字,当前只显示330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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