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管理使用有关事宜的法律依据 |
关于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管理使用有关事宜的法律依据 根据现行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政策,结合实际工作之需,现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以下简称“两补”费用)管理使用有关事宜作如下指导说明: 一、“两补”费用定义 土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时,用地单位依法向被征地单位支付的款项。 安置补助费:是指国家在征用土地时,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基本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 二、“两补”费用支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收耕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3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二)安置补助费的支付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安置补助费具有很强的人身性,它补偿的对象只能是失去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且除了家庭承包方,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单位、个人均不是安置补助费的领受主体。 五、“两补”费用的使用 (一)土地补偿费的使用 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第1项规定:“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单位,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其使用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第4项规定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依法被全部征用、农业人口全部安置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由安置单位用于土地被征用后人员的安置;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应当造册登记,向农民公布,并用于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安置”。同时根据《物权法》五十九条规定,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方法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未完,全文共1863字,当前只显示112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管理使用有关事宜的法律依据) 上一篇:省科技咨询中心深改工作情况汇报 下一篇:调研报告:关于基层党委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调研 相关栏目:国土 民政 统战民政 管理 法律 普法 政法武装 政治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