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政协组织外出学习考察活动有关规定
政协组织外出学习考察活动有关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规范政协委员和机关干部外出学习考察管理工作,提高学习考察实效,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区政协工作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学习考察要紧紧围绕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学习借鉴外地发展和政协工作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25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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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习考察,应制定考察方案,包括考察课题、考察时间、考察地点、活动日程和组团名单等。报分管副主席审查,主席办公会议同意后方可进行。考察方案及相关资料交办公室存档备案。
    第五条 参加外出学习考察的政协委员,由负责考察活动的专委会提出建议名单,经分管副主席同意后,发函委员所在单位,征得同意后方可参加。
    第六条 由负责外出学习考察的专委会和办公室发函考察地点所属政协,帮助协调考察单位和提供相关资料。
    第七条 学习考察团成员必须坚决服从带队领导的统一领导,不得参与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明令禁止的活动。
    第八条 学习考察团应按计划方案实施考察,不得擅自改变考察线路、延长日程、增加地点,不得游山玩水,不住高档宾馆,不自行安排高档酒席,不得突破既定的费用标准。
    第九条 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组织外出学习考察,严格执行《**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考察活动经费必须严格按规定列支,不得向下属或其他单位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向参加对象摊派或接受下属单位赞助,不接受考察单位的吃请,不得以外出学习考察之名用公款购买纪念品。
    第十条 外出学习考察费用,由本人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第十 ……(未完,全文共1086字,当前只显示65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政协组织外出学习考察活动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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