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园区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园区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科学发展、绿色崛起的理念,有效解决当前园区环境突出问题,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工业园区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赣府厅发[2016]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工业园区污染防治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_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科学发展观,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市场和宣传等手段,坚持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明确各方环境保护责任,严把环境准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努力实现园区产业结构合理化、区域布局集聚化、企业生产清洁化、环保管理规范化、执法监管常态化,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改善城乡环境质量,为建设“实力**、生态**、民生**、活力**”作贡献。
2、目标任务。到2020年,工业园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营及风险防范体系基本健全,循环化、生态化、低碳化、清洁化水平明显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体系进一步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单位产值能耗明显下降,基本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责权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环境保护_机制,基本实现园区环境治理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实施严格的环境准入
3、科学规划布局园区。园区规划建设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制度、建设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安全防护距离等要求。(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县发改委、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等参与)
4、严把环境准入条件。严格实行项目联审机制,控制锦江、斜口港、野鸡水、棠浦港等主要河流沿岸及锦江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从严审批产生有毒_污染物的新建和改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30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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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放未处理废气的旁路系统。重点企业要在废气排放口安装含红外线功能的数字高清视频设备、氮氧化物检测仪、二氧化硫检测仪、特征污染物检测仪等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企业法人必须安装在线终端显示器。
    企业在线监控数据实行共享,企业在线数据要实时传输到县环保局监控平台,同时,县委、县政府、园区管委会、企业法人实现在线监控数据实时共享,条件成熟时实现部分重点企业在线监控数据全民共享。(县环保局牵头,工业园区管委会、项目中介单位等参与)
    7、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园区企业对环评批复中明确为危险废物和暂按危险废物管理的固体废物,应按照县环保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上环字[2017]14号)文件要求进行严格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应采取措施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加以利用,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企业自行建设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必须依法进行环评并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对不能自行利用或处置的危险废物,必须交有资质的经营单位进行处置,不得擅自倾倒、转移和处理处置。
    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的危险废物贮存场必须做到地面硬化,有防腐、防渗、防淋、防风、防盗等措施,有围墙或者围堰、有渗漏液导流沟及收集池、配备称重设备、并有完整的门、锁;设置标志标识,危废暂存场外设置危险废物贮存的警示标志,废物包装桶(袋)上粘贴危废标识标签;分类存放,不同种类的危险废物分别堆放,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一般固体废物中贮存。
    园区及园区内企业转移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和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和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依法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县环保局牵头,工业园区管委会、项目中介单位等参与)
    8、依法淘汰落后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依法淘汰园区落后产能以及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对污染严重、职业病危害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重要条件,以限期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依法予以关停。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推进工业结构转型升级,对小化工、纺纱、服装、农产品初加工、矿产品初加工、饲料加工、钢构、包装、传统建材(含木材加工、家具、陶瓷、水泥等)、物流等项目实施限批。(县工信委、县发改委牵头,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商务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卫计委、县供电公司、县供水公司等参与)
    四、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9、加快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7年启动五里岭鞋业产业基地污水处理厂规划建设,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处理工艺,并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确保出水至少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B标准。黄金堆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应在2017年底前完成提标改造,并在污水处理厂进水口前端建设一个2000m3的污水收集池。(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县发改委、县国土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环保局等参与)
    加强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建立完善日常运行管理制度,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转,确保排放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B标准。建立进出水水质取样、检测和化验制度、监测公示制度,定期发布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县环保局等参与)
    10、加快园区污水管网建设。2017年底前,完成园区污水管网建设。污水管网要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对已破损的污水管道要尽快修复到位。(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
    11、加快集中供热设施建设。2018年,在镜山综合区、黄金堆功能区建立热电联产机组,实行集中供汽。2020年,在五里岭鞋业产业基地实行集中供汽。(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项目中介单位等参与)
    12、加快园区一体化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在黄金堆功能区内、园区边界、距离园区最近的环境敏感目标处,建设恶臭电子鼻在线监控、激光扫描等设施,建成智能化实时大气污染预防预警平台,防范恶臭扰民。园区加强应急体系和应急队伍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切实提高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
    五、完善配套政策措施
    13、拓宽环保资金渠道。对园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造有利条件,采取合资、合作、PPP、BOT、TOT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维护。(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环保局等参与)
    14、推进市场化第三方环境服务。园区应充分利用市场,积极向社会购买专业化环境服务。聘请第三方专业环保服务公司,为园区提供环境监测、监理、环保设施建设运营、环境治理等环保一体化服务和解决方案。(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
    15、理顺和完善收费政策。2016年10月31日,我县印发了《关于印发**县工业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上府办发[2016]46号),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公正负担的原则,以及企业污水处理难易程度及污水排放浓度,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确定我县工业污水处理平均收费标准为1.6元/吨,实行“一厂一价”的六档收费政策:①COD排放浓度≤60mg/L的,免收污水处理费;②60mg/L<COD排放浓度≤环评批复的排放标准的,按收费标准的50%征收;③环评批复的排放标准<COD排放浓度≤300mg/L的,按收费标准征收;④300mg/L<COD排放浓度≤500mg/L的,按收费标准的130%征收;⑤COD排放浓度>500mg/L的,不允许排放,如偷排,除行政处罚外,按收费标准的300%征收;⑥氨氮、总磷和重金属超过环评批复标准的,按收费标准200%征收。(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县财政局、县物价局、项目中介单位等参与)
    16、支持环保领跑企业。以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为抓手,推进企业升级改造,建设环保领跑企业。对环保领导跑企业,相关部门可按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及融资、补贴等相关政策措施支持。(县环保局牵头,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工信委、县科技局、金融部门等参与)
    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17、开展园区环境保护大排查。园区管理机构要会同环保等部门,在2017年6月底前,对园区内所有企业进行一次环境保护全面排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按照“一厂一策”的要求依法下达整改通知,明确整改内容、时限和要求,督促落实到 ……(未完,全文共7042字,当前只显示339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园区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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