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 |
| 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党委,县经开区党工委,县委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构建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进同步小康创建的需要,是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的需要,是以改革创新精神提高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科学化水平、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需要。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按照《中共铜仁市委关于深入实施“民心党建”工程的决定》(铜党发〔2014〕17号)的总体要求和部署,现就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正确把握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功能定位 1.地位作用。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是党在非公企业、社会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在非公企业、社会组织职工群众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非公企业、社会组织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必须着眼于履行党的政治责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实现党的执政使命开展工作,要有严肃的组织生活、严明的组织纪律、严密的组织体系,彰显党组织的政治特征。要以基层发展型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指导,以服务职工群众、做职工群众工作为主要任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99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三、努力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 5.明确目标要求。努力实现职工、成员在50人以上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有党员的目标。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实现党的组织覆盖;因条件暂不具备尚未建立党组织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实现党的工作覆盖。 6.扩大组织覆盖。按照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的要求,严格把关,注重质量,加大在生产工作一线职工、专业技术骨干及经营管理人员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力度,重视在农民工中发展党员,注意培养发展符合条件的企业出资人和社会组织负责人入党。引导和督促流动党员及时转接组织关系。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条件成熟的,可单独建立党组织。暂不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要以开发区(园区)、乡镇、村、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为单位,组建区域性党组织,或依托行业协会(商会)、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和龙头企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组建行业性党组织。联合党组织中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可以单独建立党组织。发挥党员服务中心、党建工作站“孵化器”作用,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 7.扩大工作覆盖。凡新成立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登记注册时要同步宣传党的政策,同步登记党员职工情况,积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推动党的政策、政府服务、先进文化进企业和社会组织。具备条件的要同步建立党的基层组织,不具备条件的,可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确定党建工作联络员、建立工会和共青团组织等方式,积极开展党的工作,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对兼并重组的企业,注意保持党的工作连续性,妥善做好职工群众的分流安置和思想稳定工作。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注销时,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同步做好党组织的成立、撤销、调整工作,以及党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 四、加强以党组织书记为重点的骨干队伍建设 8.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完善党组织书记选拔任用机制,按照守信念、讲奉献、重品行,懂经营、会管理、善协调,热爱党务工作和熟悉群众工作的标准,选优配强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党组织书记一般从企业或社会组织内部选举产生,注意从生产、经营、管理骨干中推荐人选,也可从党政机关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党务工作者和复转军人、大学生“村官”中推荐人选,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党务工作人才,再通过党内选举程序任职。重视选派优秀专职党务工作者担任联合党组织书记。规模大、党员数量多的企业主要出资人或社会组织负责人担任党组织书记的,应配备专职副书记。提倡不是企业出资人的党组织书记、副书记通过法定程序兼任工会主席、副主席;也可以由党员工会主席通过法定程序担任党组织书记、副书记。 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要立足本职,率先垂范,做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决议的组织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推动者,凝聚服务党员和职工群众、维护企业和谐稳定的践行者,推进基层党建创新、增强生机活力的引领者。 9.壮大党务工作者队伍。通过多样化选用、规范化管理、专业化培训、制度化激励等途径和方式,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专兼职结合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队伍。重视建立党务工作者人才库。规模大、党员数量多的企业和社会组织,要配备专职党务工作者。探索设立党建工作论坛,为党务工作者搭建工作交流平台。加强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组织宣传、联系服务、协调指导作用。 10.提升能力素质。把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工作者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3天。对新任党组织书记要进行任职培训。重点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务知识、群众工作、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做好群众工作本领和服务发展能力。 11.强化管理和激励。推行党组织书记“双述双评”制度,党组织书记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员群众报告工作。研究制定符合企业和社会组织特点的党组织书记综合考核评价办法。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工作者工作津贴制度,使他们干事有平台、待遇有保障、干好有发展。有条件的 ……(未完,全文共5370字,当前只显示258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 上一篇: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意见 下一篇:建议多措并举重拳解决“噪声扰民”突出环境问题 相关栏目:统战 公司 企业讲话 大学生 社会实践 共青团 组工 组织讲话 党会报告 七一党建专题 建筑 计划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