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在全市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推进会议上的讲话
在全市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推进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推进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总结前期全市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成效,分析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和突出问题,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再排查、再清理、再整治攻坚任务,确保年内实现散乱污企业全面清零目标。参加今天的会议有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刚才,市生态环境局通报了全市整治总体情况,*县、*区、*市以及市工信局作了汇报发言,既谈了工作成效,也分析了问题不足,更提出了下一步打算,讲的都很实在、很具体,我都同意,大家一定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下面,结合工作实际,我再讲几点意见。

一、肯定成绩,坚定信心,深刻认识散乱污企业整治的重大意义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突出位置,将散乱污企业整治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改善人居环境质量的关键举措,坚持高位推动、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散乱污企业整治是一场持久战、攻坚战,稍有松懈就可能出现反弹回潮,必须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力度、更实的举措,坚决彻底打好这场硬仗。

(一)前期整治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效

自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闻令而动、迅速行动,累计排查出各类散乱污企业5732家,其中,属于关停取缔类的3261家,整合搬迁类的897家,升级改造类的1574家。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治4986家,整治完成率达到86.98%。从整治成效看,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通过整治,全市每年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约1.2万吨、二氧化硫排放约8600吨、氮氧化物排放约7300吨,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较整治前每年增加23天,PM2.5浓度较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44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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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整治的企业受利益驱动,存在偷偷生产、违法排污的现象。据市生态环境局近期夜查结果显示,在已关停取缔的企业中,有136家存在擅自恢复生产的迹象,占关停取缔总数的4.17%;在升级改造类企业中,有89家存在超标排放问题,占升级改造总数的5.66%。区街道一家已被关停的小电镀厂,近期被群众举报深夜开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厂私自接通了生产用电,正在违法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地下渗坑,性质十分恶劣。二是新的散乱污企业不断滋生。随着监管力度的加大,部分散乱污企业开始由城市向农村、由明转向暗、由集中转向分散,隐蔽性更强,排查难度更大。今年上半年,全市新排查出散乱污企业478家,其中位于农村地区的有392家,占比82.01%;以“家庭作坊”“小加工厂”等名义隐蔽生产的有315家,占比65.90%。三是部分地区整治工作存在短板。从各县(市、区)整治进度看,发展不平衡问题较为突出。目前,县、市的整治完成率已超过95%,而区、县的整治完成率还不足75%,相差近20个百分点。部分乡镇(街道)存在畏难情绪,工作推进缓慢,甚至存在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的现象。在近期市委督查室组织的专项督查中,发现乡上报的12家已完成整治的企业中,有7家实际上并未达到整治要求,存在虚报瞒报问题。四是部门协同联动不够紧密。部分市直部门之间、市县之间、部门与乡镇之间沟通协调不够顺畅,信息共享不及时,存在各自为战、推诿扯皮的现象。例如,在处理村一家散乱污企业时,市生态环境局认为需要拆除违法建筑,应移交城管部门处理;城管部门则认为该企业属于违法生产,应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查处,导致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整治工作的整体进度和成效,更可能导致我们前期的努力付诸东流,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聚焦重点,精准发力,坚决打好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战

    下一步,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零容忍”的态度、“钉钉子”的精神,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环节,深入开展再排查、再清理、再整治行动,确保年内实现散乱污企业全面清零目标。

    (一)全面开展再排查,确保不留死角盲区

    排查是整治工作的基础,只有把底数摸清、把问题找准,才能有的放矢、精准施策。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组织开展拉网式、地毯式再排查,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任何死角盲区。一是扩大排查范围。在原有排查基础上,将排查范围延伸到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工业园区周边、主要交通干线两侧、河流沿岸等重点区域,以及各类闲置厂房、废弃院落、养殖场、农业大棚等隐蔽场所。要充分利用无人机航拍、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结合群众举报、信访投诉等线索,提高排查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各县(市、区)要组建专门的排查队伍,每个乡镇(街道)至少配备20名以上排查人员,逐村、逐户、逐企业进行排查登记,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院、院不漏企”。二是明确排查标准。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散乱污企业的界定标准,即“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对辖区内所有企业进行全面筛查。重点排查企业是否办理了营业执照、环评审批、排污许可等相关手续;是否存在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等违法排污行为;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是否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等。对排查出的企业,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详细的台账,明确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主要产品、生产工艺、存在问题等信息,为后续整治工作提供依据。三是建立动态更新机制。要建立健全散乱污企业动态排查机制,实行每月排查、每月更新、每月上报制度。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要及时纳入整治台账,做到发现一家、登记一家、整治一家;对已整治的企业,要定期进行“回头看”,防止出现反弹回潮。市生态环境局要建立全市散乱污企业整治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实时监控、动态管理,每月对各县(市、区)排查情况进行通报。

    (二)坚决推进再清理,确保整治彻底到位

    清理是整治工作的关键,要坚持“分类处置、依法依规、从严从快”的原则,对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按照关停取缔、整合搬迁、升级改造三种类型,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整治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一是坚决关停取缔一批。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污染严重、难以治理的散乱污企业,要依法予以关停取缔,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要组织环保、工信、城管、电力、水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拒不执行关停取缔决定的企业,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确保应关尽关、应停尽停。例如,县镇排查出的12家小化工企业,均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且存在严重污染问题,县乡政府要在一个月内完成关停取缔,并组织专业队伍对厂区进行清理,防止残留污染物造成二次污染。二是推动整合搬迁一批。对符合产业政策但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较轻的散乱污企业,要引导其进入工业园区或产业集聚区进行集中生产、集中治理。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进行整合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规模化水平。工业园区要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废气处理设施等环保设施,为企业提供良好的生产环境。例如,区街道的23家小型服装加工厂,虽然符合产业政策,但分布零散、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区政府要规划建设服装产业园区,引导这些企业入驻,并统一建设污水处理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三是严格升级改造一批。对符合产业政策、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但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散乱污企业,要责令其限期进行升级改造,完善污染治理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企业升级改造完成后,要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验收不合格的,要依法予以关停。要加强对企业升级改造过程的指导和监管,帮助企业选择先进的污染治理技术和设备,提高污染治理水平。例如,市乡的35家食品加工厂,因污水处理设施简陋,存在超标排放问题,市生态环境局要组织专家为企业提供技术指导,帮助企业建设标准化的污水处理设施,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三)着力强化再整治,确保建立长效机制

    整治是整治工作的保障,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在抓好集中整治的同时,更加注重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防止散乱污企业反弹回潮。一是加强日常监管。要建立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和网格员,实现对辖区内企业的常态化、全覆盖监管。网格员要定期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报告企业违法排污、擅自生产等问题。要加大执法力度,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和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对发现的违法排污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完善监测体系。要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周边建设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地表水自动监测站和土壤监测点,实现对环境质量的实时监测。要推广应用 ……(未完,全文共7818字,当前只显示376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在全市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推进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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