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医发〔2002〕2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规范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保证用药安全、有效、经济,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是指医疗机构内以服务病人为中心,临床药学为基础,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2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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