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队伍建设领导讲话 近日,**市检察院组织召开全市检察干警电视电话会议。除通报市院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传达贯彻 “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检察工作”全省市院检察长会议精神外,***检察长重点就当前**检察工作,特别是队伍建设作了深入分析,提出了新的目标与要求。 一、当前**检察工作总的形势分析——两级院遇到新的发展瓶颈 总的来看,**检察工作已经遇到瓶颈,走到了发展的十字路口。为什么这么说?主要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判断:一是从业务发展来看。我们不可能一枝独秀,一如既往,一考都好,都能最后一锤定音。这几年的情况总体情况都是摇摇晃晃、摇摆不定。给我的感觉,每年特别是年中过后,都是如履薄冰、如临深渊、艰难度过。这反映我们在业务建设过程当中,**的实际情况是存量不够,难以长久维系和持续发展。这不仅体现在自侦工作上,还体现在刑检及其他主要业务上。二是从事业发展来看。这几年,我们依托市委、市政府对检察工作的大力支持,无论是办案经费保障,还是后勤事业发展及科技装备的配置,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73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权的人,才愿意跟你交往。尤其如“资金拆解”等金钱来往,风险极大。我们有沉痛的教训!金钱往来一旦介入权力因素,就有可能陷入贿赂犯罪。大家要想想明白,人家与你交往,给你钱用,还不是看你手中有权。你今天不用权,明天也会用权,迟早会用权。有的资金往来额度还很大。今天开会讲明白了,你明天马上就去还清,一刀两断。这个问题是**老问题,历史遗留问题,但讲过不知多少次了。再不还清,就是新问题,出了问题,责不可恕。这是一条高压线。看不到这种危险,缺乏规范这种风险意识,就有可能掉入万丈深渊。二是政策敏感性低。我们两级院领导包括干警,对法律的认识比较关注,运用娴熟,界限明确。而对党的方针、政策把握、理解与贯彻是不够的。特别是八项规定实施以来,不够敏感,学习上有所欠缺,也没有结合工作提出应对方法,所以导致了一些工作上的差错被动。就当前形势来看,两级院党组包括每一位干警都有必要仔细琢磨政策,严格要求自己,不违规,不越轨,只有这样,才能做到“真金不怕火炼”。三是内务管理程度低。人是靠管理的。自觉是一方面,还在于有没有管、能不能管。管理是不是科学、符合人性,干部群众能不能相信、支持你?这是工作水平问题。但前提是要敢管,如果都不敢管理,明哲保身,做老好人,那么,机关队伍建设就会是一盘散沙。所以,我们要加强内务管理,利用审计,利用路教,利用一切机会和平台来健全两级院的规章制度。四是执法规范性低。如果用法治的思维和方式来考虑问题,执法规范是首当其冲的一个大问题。不是说我们有什么大问题,而是一些小问题,如果一直不加以重视与真正解决,就容易酿成大问题。你认为这是小问题,是普遍性问题,人家也有,但用放大镜来看你,就都是大问题!经过这么多年实践,**检察工作不断发展,但是执法规范问题依然存在。比如律师的会见问题,怎样既推进工作、办好案件,又贯彻落实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规章制度,是一个大问题。保障律师执业,是一个大的趋势。自侦办案中,依法会见是前提,限制条件适用应当是为辅的,我认为不能反过来。这个问题冲突很多,要好好调研并努力解决好。又比如审讯问题,讲究谋略与诱供、逼供就一墙之隔。我们必须提倡走正道,绝不能违规办案。尽管现在审讯难度都在增加,违规办案以前我们没有松过口,今后也不许。我们要沉下心来,好好研究破解执法规范化问题。五是精神修为低。一个人要有一定的精神修养和修为。**的队伍建设尤其需要精神修养与精神修为。领导要先人后己,先公后私,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力所能及的帮助人民群众、帮助干警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要遇事不计较,心厚胸宽。这几年市院都是这么坚持的,基层院检察长精神修为也是好的。组织上没有亏待大家,但仍有同志人心不足,既没有好好工作,办事得过且过,更没有心怀感恩,以恩报德,而是表里不一,欺上瞒下,这就十分不应该。 三、创新推进**两级院检察工作——要结合实际,实事求是,立足五“新”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要结合当前形势和检察工作实际,引导干警深刻剖析错误根源,提高队伍建设的自觉性,增强紧迫感和危机感,进一步增强队伍活力和竞争力。具体来讲,要立足于五个“新”的要求:一是群众路教要有新要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新就新在去虚求实,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具体到队伍建设上,就要求我们通过教育在清廉上树立形象。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韧劲,引导全市干警尤其是院领导层稳住心神,管住行为,守住底线,做到一尘不染,一身正气。要切实把开展路教活动与推进检察工作结合起来,抓住市委和上级院高度重视、群众反映强烈、本单位表现突出的问题,制定完善整改方 ……(未完,全文共3436字,当前只显示190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检察队伍建设领导讲话)
上一篇: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宣传资料选编 下一篇:水厂关于开展“五型班组”建设工作的总结
相关栏目:检察院 政法武装 建筑 人事 干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