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关于开展“吃空饷”自查自纠情况的报告 |
| 关于开展“吃空饷”自查自纠情况的报告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治理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新人社发〔2014〕53号和《关于开展“吃空饷”问题专项检查的通知》(新人社发〔2014〕62号文件要求,我委成立了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办公室牵头,会同委财务人员对我委“吃空饷”问题进行了一次全面认真的专项检查。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裕民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裕政办发〔2012〕1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6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副组长:席述宇 成 员:张淑华、王保军、戴春红、马合沙提、加娜提 三、认真自查,严格把关 根据文件要求,我委对以下十项内容进行了认真的清理检查: 1.部门或单位有行政或事业空编,未招录(聘)人员,却虚报人名套取财政供给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和工作经费的。 2.机构或单位已经撤销,编制已被收回,单位继续瞒报虚报,套取财政工资、津贴补贴和工作经费的。 3.职工被开除、辞退或职工辞职、自动离职,但单位未核销工资和津贴补贴的。 4.已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未按规定办理离退休手续(经组织批准延长退休时间的除外)的人员,仍按在职在编人员领取工资和津贴补贴的。 5.已经调离但不办理人员工资核减手续,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和津贴补贴的。 6.本部门或本单位自行批准的长期病休、提前离岗人员,全额或部分领取工资和津贴补贴的。 7.休病假或请事假人员,未按政策规定执行病假、事假工资和津贴补贴的。 8.旷工或者探亲、出国(境)、请假、出差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者并领取相应工资和津贴补贴的。 9.非组织选派离岗自费学习人员,未经批准仍在原单位领取全额或部分工资和津贴补贴的。 10.受行政处分降职人员或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未按规定调整工资和津贴补贴的。 11.不在特定岗位工作的人员,违反规定领取特殊岗位、艰苦岗位津贴和补贴的。 12.已故或被宣告失踪人员仍由家属或利害关系人继续领取工资和离退休费的。 13.其他违反规定,仍继续领取财政工资和津贴补贴的。 针对自查内容,我委制定了专项检查方案,将每项自查的内容落实到具体的人员,通过查看人员编制、组织档案、组织关系,查阅工作经费、考勤纪录、花名册,比对人员信息、工资审批手续等方式,全面详细地检查了“吃空饷”问题,在进行“吃空饷”工作检查的同时,也规范了财务管理,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取得了三赢成效。通过自查,未发现“吃空饷”和套取资金的情况。 在开展自查自纠 ……(未完,全文共2009字,当前只显示120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开展“吃空饷”自查自纠情况的报告) 上一篇:裕民县财政局班子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 下一篇:市委秘书长在市委办公室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 相关栏目:剖析整改 思想汇报 工作总结 工作汇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