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公务出差管理暂行办法 |
| 公务出差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我院公务出差人员的监督管理、正确使用经费、提高工作效率、严肃公出纪律,根据政府下发的《机关差旅费暂行办法》(财行【2016】087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严格公务出差审批手续 1.外出参加有关业务会议、学习培训等,凭文件通知或组织安排凭证,报院长批准。 2.办案人员需在外出办案2日前填报外出办案审批单并由庭长核实后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分管院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5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3、出差人员要严格按照县财政规定的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的。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4、一般公务性外出原则上不自带车辆。 三、严格执行差旅费报销标准 1、县内下乡按照单位惯例,按县财政统一标准补助伙食费。去邻近市、县的视为县内下乡,不另行报销差旅费。 2.、严格执行县财政规定的伙食补助、住宿费、交通费标准原则上出差人员不允许报销餐饮费,特殊情况经单位领导批准给予报销餐饮费的,则不再享受伙食补贴。 3、外出办案一般按两人报销差旅费(一名主审法官,一名书记员)。外出办案应根据案件的实用程序、易难成度、距离远近等因素严格确定外出人员数量、外出天数。公出人员不得擅自改变预定路线和延长公出时间。超出核准的时间视为事假,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办案人自负。 4、外出用车加油费由出差人持派车单和加油、过桥过路费等凭据按报销程序核销。 四、严格差旅费报销程序 1、出差结束后,一周内必须核报差旅费。超出规定时间的不予报销,下次出差不预借差旅费。 2、出差人员凭领导批准的文件、出差申报单、派车单办理差旅费报销。 3办公室主任按标准和规定审核签字,主管财务领导签字后予以报销。 五、严格公出纪律要求 1、外出办案,一律不得与案件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同吃、同住、同行。外出办案不得带亲友同行,不得绕道游玩。因特殊情况,确需与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同行的,必须说明理由并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办案人员与当事人同行时,应单列差旅费。 2、外出时须保持通讯畅通,遇有紧急情况应立即向庭长、主管院长或院长报 ……(未完,全文共1544字,当前只显示92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公务出差管理暂行办法) 上一篇:快板词:三羊开泰、康达中华 下一篇:副县长在2017年全县卫生计生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相关栏目:公务员 管理 计划规划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