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县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县县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分配制度,促进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县属企业负责人,是指经县政府授权,由县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中由县委或县国资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
第三条 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根据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企业实际,不断完善考核体系,推动县属企业提升发展质量和经济效益,自觉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二)坚持遵循市场规律和服务城市发展战略相结合。业绩考核要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企业发展规律,保障企业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推动国有资本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基础设施与民生保障等关键领域和优势产业集聚,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
(三)坚持分类考核。根据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对不同功能和类别的企业,统筹考虑企业肩负的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确定不同考核重点,设置不同考核指标及权重。
(四)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坚持权责利相统一,建立与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激励约束机制。坚持“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将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作为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的主要依据和职务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分类考核
第四条 按照国有企业功能定位的规定,县属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其中商业类企业包括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企业(以下简称商业一类企业)和主业处于服务保障城市发展战略和引领产业发展升级领域、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企业(以下简称商业二类企业)。
第五条 区别不同类型企业,按以下方法确定经营业绩考核导向和重点:
(一)对于商业一类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47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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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A、B、C、D四个级别。
    A级:116分——120分
    B级:111分——115分
    C级:100分——110分
    D级:80——99分
    2、考核结果确定。企业主要负责人绩效年薪=基本年薪*年度考核评价系数。年度考核评价系数最高不超过1,按以下办法确定:
    考核结果为A级的,年度考核评价系数=1*(考核得分-A级起点分数)/(A级最高分-A级起点分数),分布在0.8—1。
    考核结果为B级的,年度考核评价系数=1*(考核得分-B级起点分数)/(A级起点分数-B级起点分数),分布在0.6—0.8;
    考核结果为C级的,年度考核评价系数=1*(考核得分-C级起点分数)/(B级起点分数-C级起点分数),分布在0.4—0.6;
    考核结果为D级的,不享受绩效年薪。

    第五章 薪酬支付与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按月支付。月薪=基本年薪/12。
    第十五条 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在年度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评价结果进行兑现。
    第十六条 企业负责人薪酬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在企业成本中列支,在财务统计中单列科目,单独核算并设置明细账目。
    第十七条 企业负责人薪酬执行情况应当自发放之日起1个月内报县国资委备案。
    第十八条 企业负责人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企业负责人所在企业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建立企业年金的,其缴费比例不得超过国家、省、市、县统一规定的标准,企业当期缴费计入企业负责人年金个人账户的最高额不得超过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
    企业负责人所在企业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其缴费比例不得超过国家、省、市、县统一规定的标准,企业负责人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按规定执行。
    企业为企业负责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的标准。
    企业负责人享受符合国家、省、市、县规定的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福利性待遇,应一并纳入薪酬体系统筹管理。企业负责人不得在企业领取其他福利性货币收入。
    第十九条 企业负责人的薪酬为税前收入,应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条 企业负责人因岗位变动调离企业的,自任免机关下发职务调整通知次月起,除按当年在企业负责人岗位实际工作月数计提的绩效年薪外,不得继续在原企业领取薪酬,工资关系不得保留在原企业。
    企业负责人因工作变动离开原岗位但工资关系按规定保留在原企业的,自任免机关下发任免通知次月起,其工资收入参考本企业同岗位负责人的基本年薪确定,除按当年在企业负责人岗位实际工作月数计提的绩效年薪外,不得继续领取绩效年薪。
    企业负责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按规定领取养老金的,除按当年在企业负责人岗位实际工作月数计提的绩效年薪外,不得继续在原企业领取薪酬(含补贴)。
    第二十一条 企业负责人在下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兼职或在本企业外的其他单位兼职的,不得在兼职企业(单位)领取工资、奖金、津贴等任何形式的报酬。除国家、省、市、县规定之外,企业负责人不得领取由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发放的奖金及实物奖励。
    第二十二条 健全企业内部监督制度。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薪酬水平、补充保险等纳入司务公开范围,接受职工监督。发挥公司制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对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的监督作用。
    第二十三条 建立健全薪酬信息公开制度。上市公司的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福利性收入等薪酬信息,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向社会披露;未上市企业负责人薪酬信息,参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向社会披露,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二十四条 县国资委委托中介机构通过专项审计等形式,对企业负责人薪酬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自定薪酬、兼职取酬、享受福利性待遇等行为,责令企业追回违规所得收入,并按照规定提请有关部门对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和经济处罚。企业负责人因违规违纪受到处理的,减发或全部扣发绩效年薪。

    第六章 考核奖惩
    第二十五条 对于服务全县战略或承担重大专项任务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在经营业绩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服务全县战略以及承担重大专项任务指标完成较差的企业,无客观原因的,在业绩考核中予以扣分或降级处理。
    第二十六条 对科技创新取得重大成果的企业,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
    第二十七条 对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中,积极履责并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
    第二十八 对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做强做大做优国有资本、结构调整成果显著的企业,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对深化改革推进管理创新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在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
    第二十九条 对于落实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和审计等监督检查整改不力,无正当理由未达到整改要求的,扣减年度考核得分。
    第三十条 对于未正确履行职责,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环境污染事件和_信访事件的,视具体情况扣减年度业绩考核得分或降级。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国委会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由县国资委负责人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并视具体情况追究责任:
    (一)因经营决策失误造成重大国有资产损失的;
    (二)发生较大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信访稳定和环境保护责任事故的;
    (三)虚报、瞒报财务状况或在业绩考核中弄虚作假的;
    (四)严重违规经营或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
    (五)企业年度考核等级连续两年为D级或任期考核等级为D级的。
    (六)县国资委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出现第三十一条所列(一)(二)(三)(四)(六)情形之一的,除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外,对企业考核等级作降级处理或扣减其考核得分,相应扣发或追索扣回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
    出现第三十一条所列第(五)情形的,县国资委对相关企业负责人提出调整建议。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企业应当按照全员绩效考核的要求,健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第三十四条 考核期内,企业发生清产核资、改制重组、重大环境变化、重大行业改革、重大政策变更、严重自然灾害等情况,由企业提出,经县国资委审核,报县政府同意后,可适当调整其目标值。
    需要调整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企业应当于每年的9月30日前向县国资委提出。需要调整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企业应当于任期第二年年度12月31日前向县国资委提出。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县国资委负责解释,国家、省、市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2年起施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依法**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年度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同时废止。

    附件1: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和计分细则
    2: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和计分细则


    附件1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和计分细则
    一、考核指标及其权重
    年度考核指标分为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一年一定。
    (一)商业类企业
    1、商业类企业基本指标包括利润总额和经济增加值。
    利润总额以审计后的企业年度会计合并报表为依据,企业列入当期损益的研发费用,经审核确认后视同实现利润。
    2、分类指标根据企业不同功能 ……(未完,全文共7987字,当前只显示384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县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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