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改革开放以来党内民主建设的主要成就与基本经验
改革开放以来党内民主建设的主要成就与基本经验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在深刻总结建国以来党的建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大力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努力探索党内民主的实现途径。经过30年不懈的努力,党内民主建设无论在理论上、制度上,还是实践上都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今后党内民主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党内民主的稳步推进,极大地调动了全体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了党内民主与改革开放互动共进,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认真回顾改革开放以来党对党内民主探索的艰辛历程,深刻总结党内民主建设的主要成就和宝贵经验,对于继续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发展党内民主,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改革开放以来党内民主建设的主要成就
对于中国共产党建设和发展来说,党内民主,不仅是一种制度形态,而且也是一种基本的政治生活,是科学的制度和健康生活的有机统一。[林尚立:《党内民主——中国共产党的理论与实践》,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1页。]综观改革开放30年来党内民主建设理论与实践的发展,我们认为这个时期是党的历史上最好、成绩最为突出、最有活力和最有创造力的阶段,党内民主建设无论在理论上、制度上还是在实践上都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
(一)党内民主建设理论的长足发展
党内民主建设历来是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必须有理论的准备和指导。改革开放以前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教训之一,就是党内民主建设的理论准备不足和重视不够。鉴于此,加强党内民主的理论建设就成为改革开放后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生长点和在实践上能否取得重大突破的关键。正是基于此种认识,我们党在总结以往党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21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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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抓,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十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较详细地规定了党内的选举制度[中国共产党章程汇编(从一大——十六大),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6年版,第106页。]。十三大进一步改革党内的选举制度,并在此次大会的中央委员会选举上做了初步的探索,差额选出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候选人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这种改革虽然只是初步的尝试,但可以说是向民主选举迈出了重要一步。此后,中共中央相继颁发了《关于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大会实行差额选举的暂行办法》、《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一些列法规,使党内选举活动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⑵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是党的基本民主制度。能否按时按程序召开各级党的代表大会,特别是全国代表大会,是党内政治生活是否正常,是否充分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标志。无论是苏共的历史,还是中共的历史都说明了这一点。十二大党章明确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也可以提前举行;若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76页。]从十二大开始,中共做到了按期召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这为发展党内民主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证。与此同时,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积极进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探索与实践。十七大在完善党代会制度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这就是提出了进一步扩大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和实行代表任期制。党代会制度制度的不断完善,对党内民主建设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⑶保障党员权利法规。党内民主充分发展的前提条件,就是党员应享有明确的、有保障的民主权利。在维护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方面,我们党也作了积极的努力和探索。十二大通过的新党章恢复了对党员权利的规定。1995年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概括了新时期党内民主的基本原则,详细列举了党员享有的各项具体权利,并对各项权利的保护及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惩处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个关于保障党员权利正常行使及对侵犯党员权利行为惩处的单项法规,为新时期党内民主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和制度支撑。在经过近十年试行的基础上,2004年10月中央正式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充实了党员享有的各项权利,完善了保障党员权利的具体措施,明确了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应尽的职责,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基本制度规范。⑷党内民主监督制度。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是党内民主发展的内在要求,对党内民主以及党的整个事业都具有决定的意义。30年来,党中央不断加大党内监督制度建设的力度,制定和颁布了保障党员监督权利、保护检举控告人、严肃党的纪律、规范党内民主生活等党规党法。特别是2003年12月,中央颁发《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把党内监督的重点明确为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为开展党内民主监督提供了根本依据。其后,中央根据实践需要陆续颁布了一些操作性较强的法规细则。如2005年12月颁布的《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等。这些条例、法规细则与党章、党的有关法规和党的纪检制度及相关的党的工作制度一起,构成了新时期党内监督制度的基本框架体系,从而保证了党内民主生活的健康有序。在此基础上,中央和省一级党委陆续建立巡视制度。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的进一步健全,使领导干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的领域更加广泛、重点更加突出、操作更加具体。⑸党委会制度。党委制是保证集体领导、防止个人包办的党的重要制度。从制度体系上保证党委制度有效运作,是党内民主建设和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十四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规定:“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国重大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由中央或地方党委集体决定。”强调党委对重大问题的决定,要在充分酝酿、协商和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1996年4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对地方党委如何有效地实行集体领导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作了比较全面的制度安排。十六大通过的党章明确规定:“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中国共产党章程汇编(从一大——十六大),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6年版,第173页。]这个原则的确立,对于进一步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发挥好党委会全体会议的作用,健全党委常委会的决策程序有重要意义。上述一系列党内民主制度的健全和完善,为发扬党内民主提供了十分有利的保障。
    (三)党内民主渠道的疏通和形式不断创新
    发扬党内民主的目的,就是要最大限度地调动全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党永葆生机和活力。早在抗日战争时期_就指出:“扩大党内民主,应看作是巩固党和发展党的必要的步骤,是使党在伟大的斗争中生动活跃,胜任愉快,生长新的力量,突破战争难关的一个重要的武器。”[《_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29页。]“在新时期,集中制应该密切联系于民主制。用民主制的实行,发挥全党的积极性。”[《_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78页。]改革开放以来,党内生动活泼政治局面的形成和巨大的创造力迸发,主要来源于党内民主的有序推进和民主形式的不断创新。
    改革开放30年来,党的各级组织紧紧围绕调动全体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这个目标,努力探索党内民主的实现形式,从而拓宽了党内民主的渠道,丰富了党内民主的实现 ……(未完,全文共6533字,当前只显示314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改革开放以来党内民主建设的主要成就与基本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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